最终
股票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股票发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千万元,5千万元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
如果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到发行日期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一定的比例),则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投资者可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网了解具体事项。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依法应遵循以下几点:
公开发行:发起人认购股本数额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认购数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超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本数额的10%。
其中并未规定公司公开发行的总数量这应该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和融资规模自行确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配股发行:(原有股东按比例认购配售股份)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前一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总数的30%。另外增资发行的规定如下:(并未规定发行数量)增资发行(发行新股票增加资金)除应符合首次发行所需条件外,还应符合:
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的违法行为。